首条离岸贸易税收 优惠政策在上海试点

2024年04月03日

4月1日起,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正式试点。这是我国针对离岸业务发布实施的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意味着我国对离岸税制的探索和实践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离岸转手买卖,在企业采购、销售两道环节需对书立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征收买卖合同印花税。

“受益于离岸转手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企业预计一年就能享受税收优惠800万元左右。”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付铁说,“这项政策降低了经营成本,让我们对扎根自贸试验区发展更有信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