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医保没缴够年限怎么办?

烟台市医保中心:有三种方式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2024年06月04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能享受医保待遇吗?日前,市民庞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其今年6月底退休,但医保缴费不够最低年限,咨询是否有办法在退休后能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随后,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他们对此进行了解答。

2025年12月31日前,烟台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2026年1月1日起,男职工、女职工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30年、25年。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有三种方式可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

第一种方式是一次性补缴。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计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补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第二种方式是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不选择上述两种缴费方式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