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孩子充值2681元玩游戏

法院:充值行为无效,父母监管不严亦有过错,退还七成游戏充值款

2024年06月06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薛永超

孩子在3个月内花费2681元用于游戏充值,家长发现后主张充值行为无效,要求游戏公司全额退款,该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近日,招远法院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游戏平台退还七成游戏充值款,家长撤诉。

3个月内,9岁孩子登录手机游戏充值40余次

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近3个月内,年仅9岁的白某通过母亲的微信账号登录手机游戏“蛋仔派对”,充值40余次,共计2681元。白某母亲认为被告公司没有进行未成年人实名验证,也未就消费情况对机主进行提示和告知,无法及时得知异常充值,要求“蛋仔派对”运营公司广东某公司全额退款。广东某公司认为并无退款义务,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招远法院。

招远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消费记录来看,游戏充值时间集中、充值次数多、单笔金额小、总金额大,符合未成年人消费习惯、生活规律,且通过当事人叙述和游戏内用户名、聊天语气和聊天内容,基本可确认是白某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母亲的支付账号进行游戏充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白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充值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充值金额大,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白某父母不予以追认,该充值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白某母亲有权对充值款要求返还。但是,纵容孩子用自己手机长时间玩游戏、充值,允许孩子使用自己的支付密码,白某母亲在对子女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上也存在疏忽,对案件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孩子充值后道具已消费使用,要求全额退款亦有悖公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游戏平台退还七成游戏充值款,当事人撤诉。

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未成年人行为应当无效

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案。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时,随意充值几千元至上万元,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此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网络游戏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游戏的普及,未成年人虽然有了更加多样的学习资源但也面临更多潜在诱惑。一方面,家长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教育,帮助他们合理安排游戏和学习的时间;及时查看相关游戏注册信息,保管好支付密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孩子冲动消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干预。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和游戏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游戏实名制,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进一步推出监管未成年人游戏情况的相关措施,明确和规范未成年人充值、退还款的机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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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