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桌上借出3万元能要回来吗?

法院:不能!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应依法收缴

2024年06月07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借钱给他人赌博,这钱还能要回来么?近日,烟台高新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提供赌资不受法律保护。

赌桌上借出3万元并写下借条

2023年10月,房某深夜赌博输光自带赌资100000元后,又向在场的张某借款。张某分3次每次10000元,向房某出借款项共计30000元,以供其继续赌博。该款项均系当场现金交付。

次日凌晨,房某在张某的要求下,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为30000元,借款用途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借款期限1天。在张某的要求下,房某拍摄了一手拿现金30000元、一手持自己书写借条的照片一张。

该借款经过张某多次催要房某未还。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房某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张某为赚取非法利益,在赌博现场先后分3次向正在赌博的房某出借30000元用于赌博,主观上存在利用借款人赌博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的恶意,客观上为房某参与赌博提供了条件,促进了赌博行为的发生,故案涉30000元款项应认定为赌资。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对于张某在赌博现场向他人提供赌资的行为,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依据公安机关针对房某、张某及其他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所作的笔录,认定本案30000元确系赌资,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赌资应依法收缴,而非判决返还

法官表示,从法理上来说,如果给付的目的是让收受人因受领给付而违反法律规定的禁令,给付人对此不法行为负有责任不得请求返还,由此达成对不法原因给付行为实施者的惩罚。可见,对于明知出借款项给他人用于赌博的,尤其是在赌博现场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的,可认定为对赌博行为的参与,该资金在出借人向赌博人提供之时已经属于赌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赌资应当予以收缴。

即使按照合同无效对待,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在原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返还原物、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基础上,增加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对于实质上参与赌博、提供赌资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应依法收缴赌资而非判决返还。从裁判的价值导向来看,对于类似本案在现场向他人提供赌资的行为,如果给予司法保护,也将纵容赌博恶习,与司法的价值功能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