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到外地治疗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4年07月02日

咨询:工伤康复需要到哪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近期有效医疗资料;患职业病的,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个人和单位详细地(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咨询:工伤职工到外地治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工伤职工如因伤情需要到烟台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烟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转诊转院。

另外,目前还不可以在上海直接报销工伤异地医疗费,需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异地医疗费结算业务。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统筹地区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异地交通食宿费。

咨询:工伤六级康复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答复:工伤职工在确认的康复期内进行工伤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康复待遇。工伤职工需住院康复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康复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时,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张孙小娱 曲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