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长护险”保障范围扩大

2024年07月02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近日,烟台市医保局出台《关于完善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6月30日起,扩大失能人员评估范围,将部分中度失能人员、重度失智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更好解决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难题。

扩大失能人员评估范围。将参保职工中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预期达六个月(含)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保障范围,按相应的失能等级享受“长护险”待遇。

将部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将参保职工中经评估失能等级为2级的部分失能人员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与失能等级3级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将参保职工中经评估为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按相应的失能等级享受待遇。

将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参保职工中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失能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长期在烟台市统筹区域以外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直接申请烟台市职工“长护险”异地就医待遇。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根据个人护理需求申请办理异地职工“长护险”业务:在各区市医保中心“长护险”合署办公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通过支付宝APP“山东长护险”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APP“鲁医保”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拨打“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各区市“长护险”业务受理电话,由各区市承办“长护险”商业保险公司协助办理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和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以及可证明失能失智状态的其他材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烟台市异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