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把财产留给已婚子女,有什么招?

赵海霞律师直播间详解家事纠纷

2024年07月08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7月5日晚7时,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融媒体普法栏目“律师来啦”按时开播。1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赵海霞律师详解婚姻家事争议。

赵海霞律师,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家事和财富传承团队负责人、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市律协家族财富和传承委员会主任,主要擅长企业和家庭法律风险防范、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纠纷、继承纠纷、家族财富管理及传承规划。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坚持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发展理念,员工总数150余名,目前已成为烟威及周边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

直播开始,赵海霞律师结合案例详说了父母如何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已婚子女的问题。针对一位市民提出怎么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女儿,而不作为女儿和女婿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赵海霞介绍,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第3项的规定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是说如果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指明是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有另外一种方法,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据这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继承所得、受赠所得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话,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继承所得和受赠所得的财产了。随后,针对居住权、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赵海霞律师进行了详细讲解,展示出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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