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安装空调时坠楼,谁担责?

法院:安装公司承担80%责任,工人自担20%

2024年07月09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近日,牟平法院公布一起侵权责任典型案例:安装工人在给客户安装空调过程中坠楼受重伤,把商场、安装公司和客户都告上了法庭,那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法院最终按照劳务关系判决安装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安装工人自己承担20%的责任。

工人安装空调时坠楼,诉请各方共赔偿16万元

2021年7月,天气炎热,林某到某商场购买空调一台,商场承诺安排专人上门安装。两天后,自称某安装公司空调安装工的闵某到林某家安装空调,并向林某出示了证件。在空调安装过程中,安全绳松动脱落,闵某坠楼受重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因与安装公司、林某等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闵某于2022年11月将商场、安装公司和林某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另查明,商场与安装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协议,将所有空调安装业务外包给安装公司。闵某曾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期限为由驳回其仲裁申请。

法院认定商场和客户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要确定本案责任承担主体,首先需要厘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于商场和安装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商场与安装公司之间就空调安装业务签订了服务外包协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定性为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由定作人提供定作物,由承揽人进行劳动再加工后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支付加工费的法律关系。其主要特征是承揽人的人身、工作具有独立性,加工费并非局限于劳务报酬,具有经营营利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安装公司系有资质的公司,即商场在承揽法律关系中对选任方面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林某与闵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林某作为空调的购买者,空调安装系商场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且在安装过程中林某对闵某并没有进行指示或者帮助,即林某没有过错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驳回了闵某要求林某赔偿的诉求。

关于安装公司与闵某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法院认为闵某与安装公司之间应系雇佣关系。基于此,闵某应当向安装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但是鉴于闵某的工伤申请因超过仲裁期限被驳回,法院最终认为,原告闵某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劳务关系寻求救济。

法院判决安装公司和工人八二分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闵某系被告安装公司职工,在从事安装工作中受伤,安装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闵某作为有高空作业资质的个体,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安全绳松动脱落,自身也有过错,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综合本案的案情,法院最终认定安装公司对闵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余20%由原告闵某自行承担。

法官表示,审判实践中,人们很容易混淆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但是两种合同对应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

先说劳务合同,这是双方约定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劳务。在劳务期间,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的一方不仅要支付工资,而且还要保障人身安全。提供劳务的一方如果出现人身损害,只要是因劳务造成的,就会构成工伤事故责任,雇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揽合同里,一方是定作人,另一方是承揽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并不负责,由承揽人自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