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 原副主任张谦被判11年

2024年09月03日

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日一审公开宣判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谦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张谦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张谦利用担任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委常委、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六盘水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审批、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余元,其中16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