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补贴?

2024年09月27日

关于办理补贴申请的明白纸及相关资料已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当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和车辆注销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补贴申请: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申请表、委托授权书等材料均可到各区市联合办公窗口领取或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

5种情形不享受补贴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市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