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待遇 有哪些

2024年11月28日

在烟台市《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及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赵阳简要介绍了近年来烟台市居民医保在住院、门诊、大病、生育等方面的待遇。

住院保障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90%;降低年度内多次住院患者住院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开始起付标准每次仅为100元。

对脑瘫、孤独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实施定点康复、规范治疗、限额管理、全额保障。

门诊保障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国谈药品门诊用药、儿童意外伤害、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等均可保障。

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将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药品纳入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内,今年新增12种,总数已达86种。

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单独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000元。

持续扩大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将多种常见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数量已达72种。

大病保障

无须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将自动进入大病保险保障。

生育保障

我市不断提高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标准,参保居民生育二孩、三孩补助标准由10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

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参照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生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