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和运输鞭炮 龙口两市民被处罚

2024年12月2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周静 贾媛心)年关将至,不少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又心痒了。别侥幸,真处罚!近日,龙口市两位市民因燃放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处罚。在此提醒大家,严格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8日9时许,张某某在某商铺门口,违规燃放鞭炮,被龙口市东莱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目前,张某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日前,龙口治安大队联合东莱派出所依法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人员张某某抓获。经查,11月7日21时许,张某某非法运输鞭炮350箱,涉案价值4万余元。目前,违法人员张某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拘留10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民警介绍,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规定,禁止燃放区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