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托育费可按一定比例报销

报销的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

2025年02月13日

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记者获悉,山东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

我省要求,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托育需求,要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需求的无缝对接。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托得起”。一是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将幼儿园托班幼儿与其他学前儿童一样,都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尽可能为家庭分担部分费用。二是实施税费减免,对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保育费、教育费,都进行免征增值税,尽所能减少幼儿园费用支出,让利于民;三是创新托育费用单位分担机制。为了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若干措施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报销的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比方说,某地对幼儿园保教费的报销比例为30%,则托育费最高可报销60%)。由于全省各地托育收费标准不同和单位差异,具体报销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切实保证托育质量,确保“托得好”。要求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同时,还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升托班保教质量的科学性。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