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任何单位——

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025年02月25日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这样规定进一步突出了法治的保障作用。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企业、社会公众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议进一步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一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二是,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三是,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