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03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莱山区发布森林禁火令,按照规定,莱山区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常年禁火区,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在上述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违法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高火险区,严格管理林区居民生活用火,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
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常年禁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防火区实施下列行为: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凡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或者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在森林防火区和常年禁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防火管理。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罚。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