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3日
案情简介
2009年,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2年婚生女出生。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张某抚养,李某不支付抚养费(双方约定无论哪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2024年初,李某发现,张某以家里没钱、没衣服、身体不适为由,让年仅12岁的女儿失学近一年,李某多次与张某沟通未果。因女儿长期在家,已无心学习,李某无奈之下,想通过诉讼变更抚养关系。2024年3月,李某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对案件事实开展调查工作,一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救助。经调查,张某因无稳定工作,且对女儿过度保护,不让女儿上学,学校校长、老师多次上门劝学,均未果。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学校联系,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合制定有针对性的劝导方案,合力劝诫张某履行监护义务,同时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最终成功帮助失学少女重返校园。双方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经征求女儿意见,达成和解,女儿继续由张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共同呵护孩子成长。后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民事支持起诉申请,检察机关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同时尊重李某意见,对本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检察官释法
随着孩子进入小学高年级或青春期等原因,许多孩子开始逐渐表现出对学习的厌倦,有的孩子不愿意上学。面对这一问题,多数家长往往倾向于增加对孩子的监督和压力,也有个别家长则选择不再让孩子接受学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应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如果发现孩子厌学、失学、辍学,家长应该如何帮助孩子走出困境呢?
1.尊重与沟通。家长应尊重孩子的隐私和自尊心,通过平等沟通,深入了解孩子失学、辍学的真正原因,可能是心理压力过大、教育方式不当等,然后有针对性地反思家庭教育方式、转变教育方法,逐步引导孩子适应学校生活,从而帮助他们重返学习之路。
2.提供心理支持。对于失学、辍学的孩子,家长应提供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重新树立对学习和生活的信心。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老师进行辅导和帮助。
3.加强与学校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部门书面报告。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劝学、复学工作,合力帮助失学、辍学孩子回归校园。
4.求助司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通过告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结合本案情况,若一方家长未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另一方家长及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组织可向司法机关报告,由司法机关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