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5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王健)近日,市民李先生投诉,他在某家具商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欲购买家具,但因一些特殊情况目前无法购买,想让商家退还定金,但商家告知,厂家已经发货,费用已经产生,无法退款,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区消费者投诉中心,要求进行调解。
消费者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到现场核实,李先生提供的定金单中,商家标注:“若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商家表示,是消费者违约,因此支付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消投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由于李先生定制的家具价值1.5万元,消费者支付的金额已超过家具本身价值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经过沟通调解,商家同意将多收的7000元退还给李先生,李先生表示满意。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前支付的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特别的约定,订金应当返还。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据时,要注意分清,避免受到损失,如遇到“订金一律不能退”之类的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