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11类禁止性行为

2025年03月27日

混淆代销与自营产品

不得将代销产品以自营产品的名义进行销售,或通过虚假、夸大、片面宣传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违规代客操作

禁止代替客户签署代销业务相关文件、代替客户购买代销产品,或代替客户持有/安排他人持有代销产品。

诱导购买不匹配产品

不得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频繁交易诱导

禁止为谋取不当利益,诱导客户进行频繁购买、赎回、退保等操作。

违规宣传私募产品

不得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如银行网点、官网、APP等)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和销售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拆分私募产品份额

禁止拆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或收益权,变相突破非公开发行人数限制。

捆绑销售

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进行捆绑销售。

非本行人员销售

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和销售活动。

隐瞒关键信息

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产品风险、费用、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或未充分揭示代销产品与存款的区别。

不当利益输送

不得通过“大账+小账”等灰色手段获取佣金外的回扣,或泄露客户隐私信息用于非正规销售。

未履行适当性管理

对特殊群体(如65岁以上老年人)未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或未强化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