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1日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胡尚 柳杨涛
当亲人间的帮扶遭遇婚姻解体,该如何厘清责任边界?姐姐为弟弟婚前婚后各种付出,总计支出15.5万元,前弟媳对此该承担何种责任?近日,蓬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金钱与情感交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姐姐起诉弟弟和前弟媳还款15.5万元
阿美与阿强系姐弟关系,二人年龄相差较大。长姐如母,阿美一直对弟弟照顾有加。2018年,阿强与女孩丹丹恋爱了。同年7月,二人筹备婚礼,阿美陆续给弟弟转账4.5万元。款项到账后,阿强给丹丹开通了支付宝亲情付,并用部分款项偿还了个人债务。婚礼期间,阿美还垫付了婚宴酒席费用4万元。
婚后,小两口过日子缺钱,阿强又向阿美借款7万元。2024年,阿强和丹丹的婚姻亮起红灯,阿美几番劝和不成,二人终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原本亲密的姑嫂关系随着弟弟和弟媳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破裂。阿美顿感多年的付出付之一炬,一纸诉状将阿强和丹丹告上法庭,主张上述款项15.5万元均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阿强和丹丹共同偿还。
法院判决7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三笔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蓬莱法院审理认为,关于阿强与丹丹筹办婚礼期间阿美转账的4.5万元,当时阿强与丹丹二人尚未登记结婚,该款项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阿强接收转账后大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虽然阿强为丹丹开通了亲情付,但仅是小额花费,故该笔转账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阿强与丹丹登记结婚后的转账7万元,银行及支付宝交易流水显示,阿强收款后将该款项用于婚后日常生活,丹丹也实际通过支付宝亲情付的方式,用该款项进行了消费,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阿强与丹丹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关于阿美为阿强和丹丹的婚宴垫付的婚礼酒席款项4万元,结合当地的婚嫁习俗,该笔款项应认定为赠与,故该笔垫付款项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蓬莱法院判决阿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阿美借款11.5万元及利息,丹丹对上述债务中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亲属间经济往来要理清边界
法官表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质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本案中,婚前筹备费用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而婚宴费用属于传统习俗赠与范畴,均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婚后借款的7万元,用于婚后日常消费符合家庭生活所需,弟弟、前弟媳双方也实际受益,该笔款项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虽然双方已经离婚,前弟媳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亲属间经济往来要注意理清边界,在借款时应明确约定性质、用途,并固定证据链条,方能避免“人财两失”的亲情困局,避免情感裹挟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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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