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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24年9月5日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24年9月5日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并于2024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字产业化
第三章 产业数字化
第四章 数据要素价值化
第五章 数字化治理
第六章 服务推进体系
第七章 数据安全
第八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建设数字经济强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10月22日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